可导向防撞垫的安全性评价
发布日期 : 2020-10-10
碰撞实验条件的确定
目前国内相关的规范可标准有: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》(JTG D80-2006)、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》(JTG D81-2006)。但这些规范对于防撞垫的碰撞条件和评价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。
根据我国高速公路实际的道路交通条件,社会经济情况,参考美国350报告和欧洲En1317标准,确定了碰撞试验的条件,见表1
表1 可导防撞垫所针对的防护车型
碰撞车型 | 车体质量 | 碰撞速度 | 碰撞角度 | 碰撞能量 | 备注 |
大客车 | 1500kg | 60km/h | 0.3° | 220KJ | 前端 |
小客车 | 1500kg | 100km/h | 20° | 78KJ | 侧面 |
正碰时,大型车乘员所坐的位置高于端头的高度且冲击力较小,受到的伤害较小;小型车车速高、质量小,乘员冲击很大,且乘员高度接近端头的高度,如端头处理不当,小轿车乘员将面临生命威胁,因此正碰时撞车型应采用小轿车。
由于在高速公路分流处路基护栏已经按照标准的防护能力进行设计,可以不考虑大型车辆。
因此,综合考虑,我国的护栏端头侧面碰撞采用小客车作为碰撞车型。
评价标准
参照美国的350报告和我国的《高速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》(JTG/T F83-01-2004)的规定,当车体三个方向的加速度值均不超过20g时,不会对乘员造成严重伤害。
当车辆撞击防撞设备前端时,
护栏板、端头以及碰撞碎片不得侵入车厢内部;
乘员风险方面:车体三个方向最大加速度(10ms平均值)不大于20g。
正碰----碰撞前
碰撞车型:小客车 车体质量:1524kg
碰撞速度:61.5km/h 碰撞角度:0.3°
碰撞后
车辆碰撞防撞垫前端后,单元桶压缩变形,波形梁导向板向处张开,车辆动能全部转化为防撞垫变形能,此后防撞垫开始反弹,防撞垫的部分变形能又转化为车辆动能。各项指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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